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鳳山區鳳翔公園在去年3月30日爆發槍聲,有一名林姓男子和王姓男子因為有債務和感情糾紛,就撂來友人阿凱助陣去找王男談判,後來雙方談不攏就大起衝突,林男想要開槍殺王男,但子彈卻貫穿的身體,射到阿凱身上,後來阿凱就身亡了。事發後,林男不但得賠死者爸媽,也要賠王男16萬餘元。
根據判決指出,王男和林男不僅因為女人導致感情糾紛,甚至還有借款債務的問題,彼此鬧得相當不愉快。在去年3月30日,林男與朋友阿凱相約要去找王男談判,結果雙方到現場後打成一團,林男在暴怒下就拿出準備好的槍枝,準備要射王男。

王男發現後,兩人就不斷搶奪槍枝,後來子彈先貫穿王男的右臂後,接著卻射到阿凱左後背部外側體內,導致他死亡。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林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判他16年、褫奪公權8年,持有槍械罪判4年,可併科罰金8萬元,應執行刑共19年6月。後來他不服上訴,二審改判依過失致死罪4年6月,其他駁回,合併共8年2月。
此外,阿凱的父母提民事告訴求償900多萬元,法官判林男應該要賠600萬餘元。而王男也受傷住院了,依醫藥費、看護費等求償44萬餘元,但法官認為雙方糾紛鬧出人命,王男也需要負擔5%責任,依損害程度判林男要賠王男16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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