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怪叔叔1/變態男 18年拐8男童!警靠1滴口水定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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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北部某賣場去年發生拐童案件,一名4歲大男童在賣場走失,經家人報案後警方查到嫌犯陳國龍涉嫌重大,但因男童年紀太小無法明述事情經過,而陳國龍為拐童慣犯,警方不敢大意,最後採證到男童身上的1滴口水,驗出他的DNA才突破案情,最後陳國隆也被判刑10年。

警方靠採證到的一滴口水鎖定陳國龍犯罪。(警方採證示意圖/中天新聞)

根據判決指出,嫌犯陳國龍在去年中鎖定因家人上廁所而落單的男童,誘騙說要帶他去找家人,結果被帶離賣場用機車載到10多公里外的公園後,猥褻男童還要幫他口交,事後陳國龍為了滅證還將射出的精液打包帶走。

警詢時因為無法找到有力的證據,外加男童牙牙學語,無法說明事發經過,一度導致偵辦困難,但警方卻在男童身上找到1滴不屬於他的口水,經檢驗後發現陳國隆的DNA,才順利將他定罪。

法院審理時,根據檢警調查的一致說法,以及唾液分析出陳國隆的DNA,另外醫院也記載「被害人描述被陌生人撫摸外生殖器,陌生人並掏出外生殖器,對陌生人之外生殖器接觸」等內容,認定陳國龍犯罪。

而且法院還發現陳國龍有戀童傾向,10多年就有相同前科遭判刑12年,根據上述原因,認為他屬累犯,因此加重刑期判他10年徒刑,另須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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