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18年犯下8起拐童案件的陳國龍,日前遭法院判處10年徒刑,而他早在10多年前就因相關案件入獄服刑,但卻從會悔改,出獄2年後又再犯案,而他多年來犯案手法如出一轍,將男童拐走猥褻或強行侵犯後,就會隨意棄置不管他們死活,惡狼被逮捕的時候,陳男還厚顏無恥,咬說是警方栽贓。
陳國龍將男童拐至空屋犯案,就將人棄置在該地。(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陳國龍每次犯案時,都把男童帶至空屋、公園或公墓等人煙罕至之處,逞完獸慾以後就會直接離開犯案現場,直到男童被路人發現,但他早已消失無蹤,惡劣的是,陳男還會恐嚇被害男童,揚言不聽話就要殺掉他,手段令人髮指。
2005年他因為犯案遭警方逮捕,法院審理時陳國龍卻緊咬警方栽贓,硬拗表示「警方問問題時,叫我跟著他寫的念」,但法院檢視相關事證時,卻查無不當偵訊情節。
法院審理時,還安排醫院對陳國龍進行鑑定,發現他屬於高再犯危險性罪犯,且根據國外文獻,發現以男童為對象的戀童症者的再犯率,約為以女童為對象的2倍,因此重判他入監服刑,另須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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