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怪叔叔2/犯案手法都相同! 15年前就拐了7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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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拐童慣犯陳國龍去年因犯下大賣場拐童案,因為男童身上的1滴口水遭辨識出DNA後定罪,被法官判刑10年。法官也發現他10多年前就犯下相同案件,且手法都如出一轍,每次都騎著腳踏車到公園隨機挑選目標,接著就是帶到空屋或公園猥褻、侵犯。

嫌犯陳國龍大都騎著腳踏車到公園找尋目標下手。(示意圖/PEXELS)

法院在審理陳國龍拐童案件時,赫然發現他10多年就有相關拐童與性侵前科,光在2001至2005年間,就在北部地區先後拐走7名男童,每次都是騎著腳踏車到公園找尋目標,皆以帶小朋友找尋家人的手法誘拐犯案。

而陳國龍拐到男童以後,都會將他載到人煙稀少的空屋或空地,在施行猥褻或強行侵犯,因為被害人年紀尚輕,都無法清楚描述陳國龍長相特徵,只知道就是騎著腳踏車的怪叔叔,當年引發家長恐懼。

判決也指出,陳國龍當年遭判刑12年確定,直到2017年10月才出獄,結果他又故技重施,因此遭加重刑期,判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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