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宗、朱亞虎均遭羈押 游淑慧研判:檢調恐掌握到不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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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近日約談前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及前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等人,訊後2人均遭羈押禁見。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分析,2人均遭羈押的原因,一旦碰觸到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及第11條,就代表檢調可能掌握到有收有送,有不正利益的存在與流動。

針對朱亞虎和李文宗均裁定羈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分析原因。(資料照/中天新聞)

游淑慧今(1)日在臉書發文指出,這次北檢很清楚的說明,李文宗遭羈押理由為《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就是大家常聽到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朱亞虎遭羈押理由則為《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與第4項,代表北檢掌握的證據裡,朱涉嫌所行賄對象包括公務員及非公務員(白手套或其他有影響力者)。

游淑慧認為,一旦觸碰到《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和第11條,基本上就代表可能掌握到「有收有送」,有不正利益的存在與流動。不同羈押理由涉及不同條款,可窺見北檢調查到的犯行態樣。

至於《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和第11條,游淑慧也有貼出條文內容。其中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罪,對象:一、有權限業管之公務員;二、雖非公務員,但協助公務員收賄者,因擬制身分而成為共犯。

李文宗遭裁定羈押。(資料照/中天新聞)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是行賄公務員,使其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行賄對象為非公務員,俗稱白手套條款,即對白手套行賄,但知其終局行賄對象(白手套後的那位公務員)有決定權。

游淑慧強調,政治口水、網軍出征,都無法遮蓋京華城容積就是有問題的事實。希望找回台北市的朗朗乾坤、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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