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上海一樁勞資糾紛近日再度在網路引發熱議。一名化工企業員工因與主管發生爭執,被公司負責人當場怒斥「滾」,員工隨即離開公司,未料事後卻遭企業以「連續曠工」為由開除。案件一路打到二審,法院最終認定,公司解僱程序違法,須支付近16萬元人民幣(約74萬元新台幣)賠償金。

老闆叫員工「滾」後控其曠工
據陸媒《上觀新聞》報導,事件發生於2020年。當時在上海某化工企業任職的小彭,因工作安排問題與主管起衝突,之後又向公司負責人反映情況,雙方再度爆發口角。情緒激動之下,公司負責人當場對小彭怒喊一句「滾」,小彭隨即離開公司。
數日後,小彭妻子曾前往公司詢問丈夫是否能返崗工作,負責人則表示當時只是氣話,但是否復工「還要再考慮」。不久後,公司卻以小彭多日未到班、構成連續曠工為由,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小彭隨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僱賠償金15萬9800元人民幣,但未獲支持。他不服結果,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公司負責人口中的「滾」,無法直接證明是「滾出公司」之意,因此認定小彭未返工屬曠工,公司解僱並無不當。

法院二審逆轉判公司非法解僱
不過,案件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後出現逆轉。二審法官指出,「滾」字本身確實存在語意爭議,公司方面也坦承,在雙方發生衝突後,從未主動通知小彭返崗,或針對當時談話內容進一步說明。
法院認為,小彭妻子曾主動表達繼續工作的意願,但公司並未明確要求小彭回公司上班,因此在等待公司後續通知期間,不應被認定為曠工。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15萬9800元人民幣賠償金。
此案近日重新受到關注,也引發大陸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認為,職場中主管情緒化發言,往往可能對員工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承審法官蔡建輝也提醒,企業管理必須依法依規,尤其涉及勞工權益的制度與處分,更需經過正當程序。若管理者在職場中言行失當,企業恐將因此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