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聽會金管會拒修證交法 律師批立委職責本該讓法律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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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針對《證交法》是否該修法舉行公聽會,因法界、學界認為投資台灣存託憑證(TDR)造成爭議案件頻傳,會中金管會堅持不修法,律師林柏男表示「法律有疏漏、行政公告不確實,立委的職責應該要讓法律更明確才對」,TDR到1998年出現,財政部900號的公告不可能預見11年後才出現的金融商品,「難到是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針對《證交法》是否該修法舉行公聽會。(圖/翻攝畫面)

林柏男表示,台灣存託憑證到底屬於我國或外國有價證券,認定上立法不夠明確,造成多起爭議案件,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也針對《證交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的條文是否該修法舉行公聽會,但金管會仍堅持不修法,有立委甚至竟認為推動修法是為了「量身訂做」的個案修法;林柏男指出「法律有疏漏、行政公告不確實,立委的職責應該要讓法律更明確才對」。

林柏男提到,台灣首宗TDR「福雷電子」是在1998年上市買賣,而財政部第900號公告是在1987年才發布,「財政部的公告怎麼可能知道11年後發生的事?」他舉例這「難不成是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林柏男認為金管會態度強硬,還主張三不說法「不必修法、不違憲、不違反人權」,為了掩飾自己疏漏,未公告TDR為《證交法》上有價證券的缺失,僅憑動員戡亂時期的一紙錯誤公文,硬指有規範10多年後才出現的TDR違反《證交法》,不明確的法令已造成至少三名投資人遭判重刑。

法界人士認為金管會不但不修法,相關人員在案件函釋時已涉嫌違反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為維護金管會對於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管理正確性,並維護法令秩序,地檢署、監察院應立案查辦;另過去金管會前主委陳冲在內等多名專家、學者強烈建議修法,最後仍被金管會否決,呼籲政府不得不正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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