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基隆男與同事發生衝突後,用水果刀奪命。(圖/警方提供)
基隆市洪姓男子去年9月與顏姓同事發生衝突,並爆發口角,爭吵過程中洪男拿出水果刀朝對方砍去,卻不慎力道過大,導致水果刀幾乎貫穿顏男胸膛,成為洪男的致命傷,而洪男家屬在得知此事後悲痛欲絕,請求法官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卻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依殺人罪判處最高刑期15年定讞。
據了解,洪男與顏男平日裡就有些不合,在去年9月1日晚間於宿舍門口爭吵,並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顏男恐嚇要給洪男教訓,並出言挑釁「不然來輸贏」等話,讓洪男一時沒控制住情緒,抄起水果刀就朝顏男身上揮去,先是刺向顏男雙邊的肩胛骨,待其痛的彎腰時,再往顏男背部刺去數刀。
顏男重傷後倒地不起,洪男見狀後,將水果刀隨意扔在路旁水溝中,走回宿舍打包行李準備離開,好在警方到場及時,拘提洪男,而顏男卻因身上多處刀傷,傷及主動脈失血過多,加上左側胸腔大量血胸、左肺扁塌等原因,當場宣告急救無效身亡。
事後法院一審及二審考量洪男雖和死者家屬和解,卻仍未給予任何賠償,及其犯罪動機和事發時心理狀態等,認定死者家屬上訴要求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不符合罪刑相當性原則,因此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處15年最高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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