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 行政院拚8月掛牌、年預算2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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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案」,增設運動部。並且也通過「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將掌理「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等十大事項。另外,運動部轄下設立全民運動署,辦理全民運動業務,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形塑運動文化。

立法院7日下午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同意增設運動部。(圖/中天新聞)

根據行政院規劃,運動部設有全民運動署,另有國際事務司、競技運動司、產業及科技司、設施規劃司、綜合規劃司、適應運動司共6個司,以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3個行政法人,力拚今年8月掛牌,預計編列200億元預算。

有關運動部設立宗旨,三讀條文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特設運動部。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運動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運動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運動部執掌的事項有10款,根據三讀條文規定,包括: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身心條件、性別、年齡、族群、區域與社會經濟地位各面向多元運動平權之規劃、推動、輔導、獎勵、管理及監督;適應運動發展、身心障礙競技運動與共融運動之規劃、推動、輔導、管理及監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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