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持續偵辦罷免幽靈連署案,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今天提出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過去偽造文書舊案,質疑李進勇當年是否有被搜索、聲押。李進勇說,這是40年前無罪判決的陳年老案,「你提起這個案子無助於掩飾你們組織性的犯罪」。

李進勇上午赴立法院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許宇甄質疑,過去包括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與總統副總統連署都是在投票結束後告發,這次罕見在罷免第一階段就針對疑似偽造文書提出告發,再次看到中選會不公正狀況。
李進勇表示,都是查對程序結束後,經過委員會審查結果進行告發,且自2月3日開始收案,從2月初開始就有民間到檢調機關檢舉案件,檢調機關從2月到3月間,14度發函要中選會提供資料,所以情況不一樣,早一點告發也有利於證據保存與蒐集。
許宇甄說,連署無法決定結果,最後由人民投票才能決定是否罷免成功,既然選務機關都已經挑出錯誤、死亡提議連署書,是否還有足以發生損害他人與公眾的機會。
李進勇說,偽造、盜刻印章是被選務機關認定,經認定就代表有犯罪嫌疑,依刑事訴訟法241條就要告發,至於告發後構成要件該不該當,是司法機關的事。
許宇甄質疑,李進勇過去擔任台中地院法官時涉嫌要書記官造假筆錄、倒填日期,動機為何。當年判決書特別提到,李進勇等被告雖具偽造形式,但因未生實質損害而判無罪。他詢問李進勇,當時是否有在清晨被大搜索、偵訊一天一夜或者被聲押。
李進勇指出,這是40年前無罪判決的陳年老案,沒抄名冊、沒死亡連署也沒有盜刻印章,跟現在辦的案子完全不同。
李進勇說,「我不知道委員舊案重提,到底你是要掩飾什麼,你要掩飾現在司法機關在辦理的偽造案件嗎」,他的案子不足以掩飾鋪天蓋地、組織性、系統性的犯罪行為,「我沒有抄名冊,也沒有偽造簽名、沒有盜刻印章,所以你提這個案子無助於澄清你們組織性的犯罪。」
許宇甄說,李進勇不要惱羞成怒,這是依法行政與比例原則的問題,明年選舉已經要用排黑條款,且溯及既往,李進勇不能自己一套標準別人一套標準,否則排黑條款就不該溯及既往。
李進勇說,許宇甄身為一個立委,怎麼會拿這種40年前、毫無理由的舊案提出質疑,「你提起這個案子無助於掩飾你們的組織性的犯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