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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違規臨停遭檢舉成計點大宗,計程車載客臨停、或是攤商員工送貨,一下集滿12點、達吊扣駕照2個月標準。點數移轉行為人,截至9月北市申請轉移已破10萬件。
今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後,除提高部分交通違規罰則,也新增違規記點樣態,車輛若被民眾拍照檢舉違規(臨)停車、超速照像,都會納入記點制度,當行為人與車主不符,車主必須主動在期限內至交裁所或監理站,辦理「申請轉移駕駛人」。
北市議員洪婉臻表示,市場攤商旗下有十餘輛貨車供員工送貨,但員工的交通違規記點卻都在攤商身上,攤商還要進行點數移轉。
7到9月,北市申請轉移駕駛人件數高達10.8萬件,民眾若無法親自至裁決所舉證,線上申請須上傳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像、被歸責駕駛人駕照正面影像、紅單、採證照片、車輛租賃契約等諸多掃描檔。
對此,交通局長謝銘鴻表示,會了解民眾須填寫的項目能否再簡化,能否用更多管道申請,他也曾在交通裁決所看到同仁辛苦處理業務,但所有資料都會經由公路總局,未來會與公路總局討論,一個月內提出初步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