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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營造公司董娘因美豔動人,公司一名小鮮肉工程師忍不住追求,2人1個多月內愛愛10次,董座發現後氣得提告求償,高院審理後判小鮮肉須賠20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董娘與董做丈夫結婚10多年、育有一對子女,家庭幸福人人稱羨,且董娘雖已為人妻但保養得宜所以風韻猶存,2020年間在營造公司上班期間,吸引了公司一名年輕的工程師蔡姓男子,蔡男也不顧董娘已婚身分,頻頻向她示愛,3個月後2人竟真的開始偷偷交往。
董座因忙於生意一開始並未發現妻子異狀,也不知道自己綠光罩頂,直到無意間發現妻子與工程師的對話紀錄,才驚覺被戴了綠帽,一氣之下告上法院,要求蔡男賠償200萬元。
案經法院調查,查出董娘與蔡男2020年底開始交往,蔡男稱2人交往1個多月時間只發生2次性關係,但董娘竟自爆2人交往期間共發生10次性行為,還把日期一一點出,法院檢視2人在職期間確實曾同時請假,且與董娘指出的愛愛日期相符,因此認定董娘說詞。
台北地院審理後一審判判蔡男須賠40萬元,蔡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董娘在此案中也是共同侵權行為人,也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最後依侵害配偶權改判蔡男須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