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廣告公司負責人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芬結婚多年,某天發現擔任科技公司副總經理的鄰居小明拿著房卡闖進家中,才得知妻子早已外遇,2人還互傳鹹濕訊息,包括「給我看你的卡辣姆久」等語,他一度選擇隱忍,但小明持續越界,最終決定提告。案經上訴,法院判小明應賠償30萬元,全案定讞。

廣告公司董娘偷吃科技公司副總。(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與小芬原為配偶,小明為2人鄰居,詎對方趁他工作往返臺中期間,自110年10月起與妻子互傳性愛訊息,包括「給我看你的卡辣姆久」、「出差前在幫我咬咬」、「今天還想要」、「我想要跟胖胖的叔叔愛愛」等語,2人多次發生性行為、拍攝親密合照,女方甚至因此產子。
阿強指控,小明於111年6月29日夜間突持門卡進入家中,自己才發現妻子出軌,但他為了維護家庭圓滿和諧,選擇加以隱忍,然小明仍持續與女方為不當交往,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致其精神上受有重大痛苦,要求對方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新臺幣100萬元。
小明坦承,他與小芬間確有傳送鹹濕訊息,並發生多次性行為,惟係女方主動示好,自己於111年6月即欲斷絕往來,但為安撫小芬,始應其要求繼續往來並一起出國,且女方受孕期間他在國外出差,難認其為孩子生父,況且他除維持自己生活外,尚須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配偶等親人,阿強要求之賠償金額實屬過高。
法院審酌,本件被告碩士畢業,現任科技公司副總經理,年薪約150萬元,名下尚有貸款之不動產、股票等資產;原告大學畢業,為廣告公司負責人,111年所得420萬元,考量小明侵權行為情節確屬重大,斟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情況等一切情狀,認阿強得請求小明賠償30萬元為適當。阿強不服上訴遭駁回,全案確定。(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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