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變成法院認證的惡鄰!新北市新莊區出現一位行徑瘋狂的婦人,長達10年的時間在居住的社區大廈內搗亂,舉凡踹鄰居家大門、在公共走廊嘶吼、塗鴉、亂丟垃圾、灑鹽等行為,讓不少租客紛紛走人,後來管委會辦投票,高達6成5的鄰居同意強制她搬走,新北地院近日也判定李婦得從該社區遷離。
新北地院判決李婦必須搬離。(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istock)
查閱判決書的記載,住在該社區11樓的李婦,10年來瘋狂的行為包括動輒在公共走廊嘶吼、叫囂、製造噪音,並常強力關門造成巨響及振動,用力踹擊鄰居大門,多次在公共走道丟棄垃圾、撕毀鄰居裝修施工之地板防護棉片、潑水且造成積水、撕毀管委會文件、在公共走廊塗鴉,甚至跟住戶發生肢體衝突等破壞環境及擾鄰行為,導致同樓層住戶日夜不得安寧、難以成眠,且時常在走廊滑倒、受到驚嚇,苦不堪言。
據管委會指出,李婦的居所是101年4月,由她兒子黎姓男子購入,登記為所有權人,但只有李婦1個人住,而李婦10年來的行為也讓社區其他單位的所有權人,將名下房子出租後,租客沒辦法忍受她因而紛紛退租,管委會嘗試多次勸誡她,也寄存證信函給她兒子,請其幫忙規勸制止,但黎男拒接電話且置之不理,李婦也「毫無悔改」。
而在110年11月,由該社區管委會召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後認定李婦的行為「多次嚴重違反大廈住戶管理規約,經勸導無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之規定促請其改善,若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則訴請系爭房屋住戶強制遷離乙案,經所有權人投票後,以192票同意、即65.3%比例通過該爭議案,訴請李婦強制遷離,且不得進入社區大廈共用部分。」有高達6成5的住戶贊同李婦該搬走。
管委會因此對李婦提告,全案鬧上新北地院,法官審酌相關證據,確認李婦多次與鄰居發生爭執,也有報案紀錄及監視器畫面,勘認李婦確實妨害其他住戶居住安寧,經管委會多次勸戒後仍未改善,且且李婦、黎男未於辯論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判定李婦搬遷,且黎男不得將該屋提供給李婦使用,不過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