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稱共諜的王立強指違反《國安法》案的中國創新投資主席向心夫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撤銷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經北院審酌後,認為向心夫婦所涉犯罪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民主制度順利運行甚鉅,且持有香港護照,在台灣沒有固定住、居處所,兩人台灣的生活及醫療環境當甚熟悉,沒有返港就醫需要,駁回聲請並不得抗告,向心夫婦須在台灣過春節。
向心夫婦是在去年11月26日,因王立強接受澳洲媒體訪問,指向心夫婦違反《國安法》案,被台北地檢署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分別在12月5日、12日向檢察官聲請解除都不予准許,因此向北院聲請撤銷檢察官處分。
北檢答覆北院函詢指出,向心手機內有與通話對象共同刪除內容的行為,他們顯有滯留他國不歸、未能按時到庭、或與共犯串證或滅證的可能;向心夫婦所涉犯罪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民主制度順利運行甚鉅,如果不能遵期到庭,勢必影響後續偵查的進行。
而且,向心夫婦持有香港護照、居住在香港,在台灣並無固定的住、居處所,而向心夫婦所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指揮、發展組織犯罪是有期徒刑7 年以上的重罪,確有相當理由足認向心等人有能力且有動機在出境後滯留國外的高度可能,為保全後續刑事程序之進行,而仍限制向心夫婦出境、出海,難謂過當。
至於向心主張他需返港執行中國創新及中國趨勢公司業務以避免公司或股損失。北院認為,以現今通訊科技發達情況,且向心夫婦在台灣內未遭限制通訊、行動自由,相關業務實並不是不能以影、音通訊或委由他人代理方式處理,難以據此撤銷檢察官之處分。
另外龔青主張有返港就醫的需要,但是向心夫婦自2017年8月到現在,入出台灣紀錄均高達20多次,且在台灣購置多筆不動產,並在台灣接受醫學美容,對於台灣的生活及醫療環境相當熟悉,所以向心夫婦指稱就醫也不能作為撤銷檢察官處分的理由,所以北院駁回向心夫婦的聲請。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