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表示,為加強建築物的安全管理,自112年起針對8樓以上集合住宅正式納入公共安全申報範圍,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每3年應申報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的維護情況;自明(114)年起擴大針對6至7樓之集合住宅也納入公安申報,每4年進行申報。
國土署進一步說明,現行集合住宅公安檢查項目重點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大項,考量集合住宅人員進出相較單純,該6項有可能因為人為違規或設施維護失常,因此列入年度公安檢查項目。
未申報者可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裁罰6至30萬元罰鍰,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裁罰1000至5000元罰鍰。
另針對11樓以上危險建物則要求必須在2年內成立管委會,以上各項若未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者,將依法進行裁罰;對此,呼籲各地方政府應加強宣導,讓民眾充分瞭解公共安全申報之必要性,以確保住宅空間合法使用,及早預防災害發生並確保民眾居住環境安全。
而有關一般常見地外開防盜鐵門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之公安檢查部分是個案檢查重點,其目的是為確保民眾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應該維持安全順暢無阻礙,以確保民眾生活空間與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