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昨(31日)一審判12年6月徒刑,並遭停止縣長職務,不過今(1日)上午,林姿妙依舊是以縣長的身分出席宜蘭縣的升旗典禮,致詞中林姿妙再次強調自己沒做壞事,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上天一定會看清楚,讓我洗清冤屈。
林姿妙致詞時表示,自己沒做壞事,也實實在在,非常感謝鄉親朋友,也希望藉由大家的支持,讓宜蘭愈來愈好,讓我能繼續為大家拚出「宜蘭好生活」,這幾年的縣長任內,謝謝大家全力支持,相信上天一定會看清楚,讓我洗清冤屈。媒體追問林姿妙遭判刑後昨天晚上睡得好嗎?林姿妙回應「舉頭三尺有神明」,再次重申自己的清白。
宜蘭地方法院昨認定林姿妙構成3項罪名,一是公務員犯對試圖監督圖利罪,判刑7年;二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三是觸犯《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個月,合併執行期為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怒斥,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必提上訴捍衛清白。
而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內政部表示,即日起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並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縣長職務。不過地方公職人員因犯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117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停止職務或職權者,所為之停職通知,僅為觀念通知而非行政處分;停止職務(權)期間,所為職務上行為不具任何效力,因此林姿妙今天還是以縣長身分參加升旗活動!
編按:2025-01-01 08:34出稿,2025-01-01 09:45補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