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教召的下場!彰化男5度逃教召遭通緝 法院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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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41歲黃姓男子,因刻意不申報戶籍遷移,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遭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成為逃避兵役義務的慘痛教訓。

彰化一名黃姓男子,刻意躲避教召,遭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黃男原戶籍設於彰化縣和美鎮,2007年3月該處房地遭法院拍賣後,他遷居至南投,卻未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7條規定向主管機關通報新住址。這導致彰化縣後備指揮部於2016年7月21日及2018年7月25日寄發的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黃男也因此未按時前往雲林縣「陸軍砲兵部隊測考中心後備砲兵營」報到。

由於黃男未依召集令報到,彰化縣和美警分局多次查證失聯狀況,將情資函送後備指揮部,導致黃男於2016年、2018年兩度被彰化地檢署發布通緝。檢方調查發現,黃男早在2006年、2007年及2009年間就曾以相同手法逃避兵役,並遭法院判刑4個月確定,顯示他屢犯不改。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黃男明知後備軍人依法應報到接受教育召集,卻刻意不申報遷徙地址,導致召集作業無法執行,嚴重妨害兵役制度運作。考量他過去已有三次相同前科,形同慣犯,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第1項第2款,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近期因藝人「閃兵」爭議連環爆,新北地檢署大動作搜索,8個月內共拘提15名藝人,引發社會關注,而彰化黃姓男子想逃避教召義務,同樣會面臨法律制裁,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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