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繳了滿65歲猝逝錢全沒?「政府改制自動核發」這筆仍領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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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論壇Dcard上的熱門貼文,一名網友分享親戚多年來按時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卻在剛滿65歲後不久不幸過世,結果家屬在申請相關給付時,面臨「喪葬給付、老年年金、遺屬年金」三項全面落空的窘境,引發熱議。

國民年金申請給付時的各項限制,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
國民年金申請給付時的各項限制,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

貼文一出立刻引發社群極大迴響,許多網友怒轟這是「吃人年金」、「失業懲罰金」,並質疑制度保障不足,由於這起個案剛好卡在所有法規的最尷尬時間點,情境非常特殊,甚至引發了國保的「信任危機」。

網友最憤怒的是,國民年金(國保)平常催繳非常積極,甚至不繳還會開罰配偶;結果民眾老老實實「繳了一輩子」,卻因為過世時間剛好卡在65歲,就直接被政府沒收,痛批根本是「吃人年金」、「合法詐騙集團」;許多人再度提起國保的本質,認為這本來就是強制失業、沒有勞保的弱勢族群投保的,結果保障非但沒有更人性化,反而設下重重陷阱。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與勞保局已於5月19日正式做出回應與制度變革,過去年滿65歲的民眾,必須主動填寫紙本或線上送出「老年年金申請書」才算數,該個案就是因為「還沒來得及申請」就過世,導致權益直接消失;而今衛福部社保司代理司長張鈺旋宣布,即日起凡年滿65歲且未積欠保費的國保保戶,未來不需要再多做一個「主動申請」的動作。

以往若剛滿65歲就突然過世,由於來不及走完行政申請流程,老年年金就會直接人間蒸發。改為自動核發後,即便當事人在滿65歲後幾天內過世,勞保局的系統也已經自動啟動發放程序,家屬至少能代領到1個月的老年年金,保障基本權益不歸零。然老年年金部分政府火速修法補救,但勞保局與衛福部也重申,另外兩筆錢在現行法規下確實無法核發。

國保規定「一滿65歲,喪葬給付5個月(約9.1萬元)直接歸零」,這點讓多數網友無法接受;然國保定位是「65歲前的保險」,一滿65歲保險效力就終止,此時身故本來就不能請領喪葬補助,這點不論是國保、勞保或公保的社會保險邏輯都一樣。

許多網友認為,既然都在65歲前繳了這麼多保費,就算65歲後退保,也應該保障一定比例的喪葬補助,或者應該像勞保一樣,允許讓民眾在65歲時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回」,而不是強迫只能按月領。

遺屬年金部分,由於需要審核遺屬的所得、婚姻關係或是否具備謀生能力等複雜條件,勞保局無法靠系統自動判斷,依舊維持必須由家屬檢附文件主動申請的制度。

很多網友是看到此次新聞,才第一次知道國保的「遺屬年金」設有每月收入不能超過基本工資的緊箍咒。網友無奈表示,現在台灣隨便打工或正職薪水都會超過基本工資,這個門檻等於是直接逼健康、有工作的家屬放棄請領,痛批根本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假福利」。

很多網友看到新聞才知國保的「遺屬年金」設有每月收入不能超過基本工資的緊箍咒。圖為存錢示意。(圖/pexels)
很多網友看到新聞才知國保的「遺屬年金」設有每月收入不能超過基本工資的緊箍咒。圖為存錢示意。(圖/pexels

過去台灣許多社會保險(包括國民年金、勞保等)在法規設計上,都採取「不告不理」的官僚原則:即便民眾已經合法繳費、完全符合領取資格,只要自己沒有主動發現、沒有填寫紙本或線上送出申請書,政府就不會主動發給,該個案例促成了政府改善一項長年被詬病的「不申請就不給」的官僚程序。

※本文授權自旺得富,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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