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台中市1名人夫在2018年發現妻子出軌,且對方頻繁與小王互傳訊息,導致雙方大吵一架,妻子隨後也離家出走、要求離婚。然而妻子在離婚後為小王生下1名男嬰,但她卻要求前夫簽下相關文件,擔任孩子「名義上的生父」,讓人夫氣得提告。

根據判決書,這名人夫與前妻在2011年結婚,但在2018年4、5月間他發現對方與小王頻繁傳訊息,為此雙方大吵一架,且前妻也在2019年9月中旬離家,並於2020年5月離婚。前妻在2020年10月時表示,她在8月時為小王生下1名男嬰,並與之結婚,但她卻假借探視女兒為由,要求人夫簽署相關文件,擔任男嬰「名義上的生父」。
人夫當下嚴正拒絕前妻的要求,並決定向前妻與小王提告求償30萬元。他在法庭上指出,夫妻倆從2018年初就不再發生性行為,顯然男嬰絕非他親生,若從時間推算的話,證明前妻早在離婚前即外遇。針對人夫的指控,前妻與小王皆沒有準時到場,或提出任何陳述文件,故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判處前妻與小王應賠償人夫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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