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爆發期間,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指控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以及衛福部長陳時中,借採購疫苗A了1億美元,兩人對吳子嘉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一審吳子嘉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吳子嘉不服上訴,高等法院9日判定駁回定讞。

案件源於吳子嘉於2023年5月20日的直播中發表的言論,指控蘇貞昌政府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A了1億美元」、「白白貪汙近30億台幣」等言論。蘇貞昌與陳時中認為此言論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名譽,因此提起告訴。
其中民事部分,吳子嘉需賠償蘇貞昌90萬元已判決確定,另外陳時中一審獲賠300萬元,二審改判賠200萬元,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仍有待釐清吳是過失或故意侵權,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中。
至於刑事部分,吳子嘉被依加重誹謗提起公訴後,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將吳子嘉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吳子嘉不服上訴二審,高院今駁回,維持吳子嘉8月刑度,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