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後,中央與地方政府針對強制撤離執行權責爭議不斷。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今(13)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引用《災害防救法》第10條規定,強調強制撤離執行單位為鄉鎮市區公所,並痛批中央刻意栽贓花蓮縣政府。
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質詢現場,內政部長劉世芳進行「堰塞湖監測、災害預警通報、疏散機制及災害復原重建」專案報告。傅崐萁指出,9月21日仍為黃色警戒時,45位行動不便者已全數撤離,但隔日升為紅色警戒後,撤離人數從180戶驟增至1800戶共8600人,質疑行政院災害應變中心是否有與地方政府進行協調。
對此,劉世芳表示中央相當積極處理,並指出強制撤離應由地方政府,包含花蓮縣政府及3個鄉鎮公所執行。此說法引發傅崐萁強烈不滿,連續兩度斥責「胡說八道」。水利署副署長黃宏莆也讀法條內容:「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督導鄉鎮市區公所應辦理撤離作業整備」。
傅崐萁進一步指出,全國各縣市的颱風撤離工作,一向都是由鄉鎮市公所、各區區公所負責執行,並調度該區的警察、消防、軍卡等資源,再將資料彙整至縣市政府,最後報到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傅崐萁強調,縣市政府的能量必須全部下放至各鄉鎮公所應變中心,由各鄉鎮公所應變中心進行指揮,這是最基本的災害防救作業流程,並批評中央官員對明確的法令規定視而不見,意圖栽贓花蓮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