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455萬 綠北市議員陳怡君一審重判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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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詐領助理費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陳怡君在庭訊時聲稱「我不是貪心的人,我不是為了貪污」,士林地院今(12)日下午3時一審判決出爐,陳怡君被依貪污等罪合併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併執行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詐領助理費案一審遭判處7年10個月徒刑。(資料照/中天新聞)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詐領助理費案一審遭判處7年10個月徒刑。(資料照/中天新聞)

檢方調查,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涉貪污455萬元,其中陳怡君在擔任北市議會第13屆、14屆議員,張惠霖從2020年間起擔任其公費助理,兩人利用洪姓、賀姓及張姓等3名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張惠霖將錢漂白後存入親友帳戶支付房租及買股票。

檢方另查,品嘉營造胡姓董事長、及其關係企業品喜建設高姓總經理,以顧問費名義按月匯款至張惠霖戶頭,共行賄70萬5894元,陳怡君則協助向台北市政府關說施壓,加速建照等品項的申請進度。

陳怡君日前出庭應訊時表示,自己認罪並深知錯誤,犯案並非貪財。陳怡君說,自己從政目的並非為了賺錢,起因在於服務處經營困難,以辦一場造勢活動為例,就需花費40至50萬元,但政黨補助僅3至5萬元,資金缺口相當龐大。

陳怡君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遭判5年10月徒刑。(圖/張惠霖臉書)
陳怡君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遭判5年10月徒刑。(圖/張惠霖臉書)

陳怡君表示,自己的初衷是把服務做好,而非貪污牟利,「如果我是為了賺錢,就不會叫家人把房子拿出來當服務處、少賺租金補貼,我真的不是貪心的人」。陳怡君更強調,犯罪所得已繳回,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

辯護律師補充,陳怡君在北市議會擔任議員2屆任期,自付支出就高達1400萬元,遠非本案金額可以,顯見她並非享樂型或貪污型犯行者,純粹是因開銷過大、入不敷出才犯下錯誤。希望法院能衡酌其以往表現、態度與經濟背景,給予緩刑。

另外,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也在庭上認罪,語氣沉重地說,「我對錢沒有概念,但我承認錯誤,願意承擔」。張惠霖也重申,全數款項均用於公務,並未落入私人口袋。

士林地院。(圖/google map)
士林地院。(圖/google map)

士林地院今日下午3點針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陳怡君被依貪污等罪合併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併執行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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