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停職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宜蘭縣府圍爐:拚二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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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與洗錢,一審遭重判12年6個月徒刑,並已遭內政部暫時停職。她在被判刑後,今晚首度回到縣府出席歲末餐會時表示,會上訴力拚二審無罪。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報系資料照)

林姿妙涉貪與洗錢案,宜蘭地方法院去年12月31日宣判,處林姿妙12年半徒刑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其中,她所涉及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已遭內政部暫時停止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林姿妙被停職後,今年元旦曾以貴賓身分,現身宜蘭縣政府主辦的升旗典禮。

林姿妙晚間出席歲末餐會時,有縣府員工為她加油;林姿妙振臂揮手回應致謝。

林姿妙表示,感謝縣府員工這6年來付出奉獻,讓宜蘭成為六都外最幸福城市,希望宜蘭更好,她已經收到判決書,會上訴力拚二審無罪,還她清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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