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建商老董因妻兒長居國外,結果愛上擔任高管的女鄰居,老董為維持不倫戀答應要離婚,結果食言遭逼簽下51次本票,總金額達1388萬元,老董妻回國時發現姦情怒告求償100萬。經審理後法官判小三應賠60萬元,可上訴。
建商老董外遇女鄰居,她遭提告判賠6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老董獨自在台北生活,結果愛上比她年經20歲的女鄰居,而她因為能力出眾,在公司擔任高階主管,再加上保養得宜,活脫脫是個美魔女。但老董妻早就發現姦情,2人因此挨告,並保證不再來往才撤告。
但事後小三依舊跟老董交往,甚至要求他離婚,老董雖然口頭答應卻沒實際作為,為求原諒竟陸續簽下51張本票,共1388萬元給對方,讓正宮忍無可忍再提告並求償。
法院審理時,小三辯稱她才是受害者,長期遭老董單方面追求、欺騙、騷擾,身心痛苦到無法正常工作,因此精神慰撫金應判為0元最適當。但法官查看相關資料後,發現小三稱的受害期間,還多次跟老董出國,顯然證詞不足採信,認為她已侵犯配偶權,應賠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