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11萬被重判 綠議員A千萬卻緩刑 郭正亮爆眉角:差距就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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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一審判決7年4月有期徒刑,並自26日起停職,但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388萬元,卻被判處8個月,緩刑3年,引發討論;對此,郭正亮表示,這就是法官到底怎樣認定公用、私用,差距應就在這裡。

高虹安遭控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一審判決7年4月有期徒刑。(圖取自高虹安臉書)

前立委郭正亮昨天(27日)在友台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去年有個例子,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千多萬元,她證明用在服務處的錢更大,就是公用大於私用,那為什麼這個邏輯沒有用在高虹安,那高虹安是不是有提出相關證據,比如高虹安的前助理、綽號「公衛文」王郁文出來說薑母茶、咖啡、衛生棉都是辦公室用品,但法官不採信,那為何法官不採信?問題就在這裡。

郭正亮表示,高虹安的錢只有11萬多,他認為法官認定都是私用,但高虹安認為全部都是公用,他認為差距應該在這裡。(圖/中天新聞)

郭正亮進一步指出,高虹安的錢只有11萬多,他認為法官認定都是私用,但高虹安認為全部都是公用,因此公用、私用到底是怎麼認定的,他認為差距應該在這裡。高虹安就是不認罪,就跟法官槓上了,因為高虹安認為那個是公用,法官就認為是私用,現在高虹安也不能回溯去證明那些是公用,且只有一個人證王郁文,那王跟法官說那個是公用,法官不信,可是這就卡到一個問題,法官憑什麼認定這個是私用,所以法官要告訴大家。

郭正亮強調,以前的判例,公用的錢或是你投注在服務處的開銷,超過貪污的錢,基本上就認定有公用;以前也是從寬認定,只要把錢還回去就可以了,所以他認為高虹安可能面對一個兩難,上訴真的有辦法翻案嗎,如果在乎的是刑期可以變低,就看要不要考慮認罪,若認罪,停職就確定了,可是會被減刑,但如果這樣硬槓下去,搞不好7年4個月就定讞了,就會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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