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狼兄前年七月起,多次趁17歲妹妹睡覺時,拿原子筆、跳蛋插入妹妹下體,妹妹雖驚醒反抗,但因顧慮家庭關係長期隱忍,直到友人建議報警,狼兄惡行才被揭發,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今判哥哥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出,前年7月,當時18歲的哥哥見17歲的妹妹在沙發上熟睡,竟狼心大發,用手指性侵妹妹,同年8月,哥哥見妹妹在爸媽房間地板睡著,以原子筆插入下體淫辱。
之後哥哥多次溜進妹妹房間,用跳蛋或手指性侵妹妹,前後共計性侵5次。
妹妹雖多次被「弄醒」並制止,但考量家庭和睦選擇隱忍,直到去年友人得知後建議報警,妹妹才揭發狼兄惡行。
開庭時,狼兄辯稱妹妹當下是清醒的,並非熟睡狀態,因他是家中唯一男生,集萬眾寵愛於一身,妹妹有所畏懼才不敢反抗,所為是權勢性交非乘機性交,請求獲判緩刑。
法官考量,狼兄多次趁妹妹熟睡性侵,兩人僅差一歲,其惡行已嚴重戕害妹妹身心發展,並無任何情堪憫恕之處,依乘機性交罪5次,判以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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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許哲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