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昨偵結,北院今(27)日裁定准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以500萬元交保。彭振聲家人在律師的陪同下,已在上午約9時50分完成交保程序獲釋。
彭振聲在偵查中就認罪,並在接押庭中提到,「該承認的都承認」。法院裁定彭振聲准予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自民國113年12月2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律師辦理交保程序後受訪表示,如果比照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的標準,交保金應該在200-300萬之間。律師也提及彭振聲的身體狀況說,每周要打兩次點滴,有三高的問題,各種藥之間還有互斥,在裡面押了四個月也是種折磨;律師並提到,一直覺得說,裡面狀況一直都很配合,對於交保獲釋是符合期待。
彭振聲步出北院時,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沿路揮揮手,步上座車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