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憲法法庭上月宣判死刑釋憲案,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宣判後首件死刑案日前宣判,以鐵鎚殺害師鐸獎女教師的兇嫌劉志明獲判無期徒刑定讞,立委王鴻薇評論。
王鴻薇臉書5日發文:「司法院與惡的距離,重擊頭部性侵咬掉乳頭殺人犯不用判死。死刑憲法法庭宣告合憲之後,這些不甘心的司法權再度挑釁國家人民的底線,今天五度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的殺人犯殺人犯劉志明,更四審改判劉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換言之劉犯正式成為釋憲宣告死刑合憲後,第一個逃死的惡徒,對被害者家屬與全國人民,敲響了司法公平正義的喪鐘。」
王鴻薇指出:「殺人犯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擊殺素昧平生、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他酒後見女老師正要開車離去,打算搶走車輛代步,就以鐵鎚重擊女老師頭部,自己坐入駕駛座,再將女教師拖入後座,拿鐵鎚敲她頭部,害女老師當場昏厥。沒想到女老師之後甦醒,他再拿鐵鎚重擊她的頭13下,並搶走死者皮包裡2000元、還性侵,最後將女老師反鎖車內逃離現場,女老師最終因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並大量出血身亡。檢警事後調查,發現女老師不僅被性侵,乳頭還被咬掉、吐一邊。」
王鴻薇痛批:「這樣罪大惡極的罪犯,歷審認為他犯嚴重之罪,難以期待可教化,但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司法院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不準判他死刑,更四審終於有了『廢死自己人』認為劉犯就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劉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改判無期徒刑,讓他獲得這張免死金牌。死刑憲法法庭雖然宣告合憲,但是這些大法官就是要造成實質廢死的效果,如今果然風聲鶴唳,這第一位逃死的犯人,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而被這群縱容罪犯的大法官,不要以為可以在學術與執政黨的高塔裡躲著,這個社會永遠不會原諒他們以及這些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