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與台電談判耗水補償費破局,台電表示,考量整體成本與制度公平性,難以接受;水利署則說,水力發電非屬耗水行為,依水利法並未徵收耗水費。對此,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今天表示,翡翠水庫多次支援台電救急「耗水入海」被監察院糾正,翡管局7度函請台電正視監察院的意見,但未獲具體回應。

翡管局表示,針對翡翠水庫支援台電緊急水力發電所涉及之水資源利用及補償,翡管局已7度正式函請台電公司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並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惟迄今仍未獲具體回應。
翡管局指出,監察院113年糾正案,指出品質良好的翡翠水源若專為發電而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仍有檢討空間。
對於外界所稱「發電後的水仍可供下游其他用水需求」,翡管局說明,翡翠水庫下游攔河堰本質上並非水庫,平時即維持高水位運作,並無足夠庫容可蓄存額外因發電所釋出的水量,因此大量放流之水多直接排入河川,最終流向大海,難以有效再利用。
對於所謂「地方政府無權徵收耗水費」,翡管局表示,這對於事實有所混淆;事實是,翡管局基於監察院查核意見,參考經濟部所訂的耗水補償費率,研擬建立合理補償機制,並7度函文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收購費率偏低、也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但台電仍拒絕議價。

翡管局強調,水資源為珍貴民生資產。當前台灣中南部多座水庫蓄水情勢吃緊,其中曾文水庫蓄水量偏低、有見底的風險,更凸顯台灣水資源保育與合理運用的重要性。翡管局籲請中央及相關單位正視珍貴民生水資源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