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因出入88會館私人招待所等,監察院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處王涂芝罰款現職月俸總額3個月,約新台幣50萬元。可上訴。

另一方面,同樣出入88會館私人招待所的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懲戒法院2月間判決她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黃錦秋已提起上訴。
全案緣於,監察院去年4月間透過新聞稿表示,經提案通過彈劾黃錦秋、王涂芝,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黃錦秋、王涂芝在民國109年1月17日及7月10日出入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事後發現分別為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實際管領的「88會館」,及地下匯兌業者涂誠文管領「睿森銀樓地下室」,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監察院指出,王涂芝在111年偵辦郭哲敏洗錢案期間,簽發拘票指示刑事局在郭哲敏出入國時進行拘提,並在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出境、出海;之後4次接獲移民署通報郭哲敏將出入國訊息時,卻指示刑事局不依已簽發的拘票執行拘提,任由郭哲敏通關,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規定。
調查發現,郭哲敏在111年10月26日出境後,因檢警同年11月2日大舉搜索其地下匯兌組織,郭哲敏畏罪逃匿海外,新北地檢署同年11月11日發布通緝。直到112年8月10日經由法務部調查局、刑事局、航空警察局、移民署、外交部駐泰國代表處等機關努力下,才將郭哲敏從泰國押解回台歸案。(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