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公司在今年6月30日舉行股東會時,發生股東進場開會爭議,一名小股東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前任董事長林郭文艷涉嫌傷害,檢方調查後,認定保全並沒有動手的暴力行為,且無法證明告訴人口罩下的傷是因股東會進場糾紛造成,依罪證不足將林郭文艷不起訴處分。
大同公司6月30日的股東會,公司逕自沒收市場派投票權及表決權,會場外發生推擠,並有黑衣保全在場維持秩序,小股東要進入會場受阻,與保全發生推擠,一名小股東提告林郭文艷涉嫌傷害,讓他嘴角擦傷。
不過,檢方調閱現場監視畫面,發現黑衣保全只是組成人牆並沒有動手的暴力行為,而提告的當事人有主動與保全爭執,同時,無法證明告訴人嘴角的傷是因股東造成,因此將林郭文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