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新工作10天 財務經理「還沒領工資」竟要賠58萬…原因曝光

分享:
0:00
volume_up

大陸北京市一名高學歷並有豐富工作經驗的財務管理人員,先前被一家小微企業看重,獲招聘擔任該公司的財務經理。沒想到,該名財務經理剛入職10天,就遭遇了電信詐騙,導致公司損失近百萬元,工資還沒到手,卻要賠償幾十萬元的損失。雙方上訴至法院,判決近日出爐了。

一名員工 入職10天,就遭遇了電信詐騙,導致公司損失近百萬元。(示意圖/Pixabay)

綜合陸媒報導,宋汝(化名)入職某間公司擔任財務經理一職,第10天公司的人力資源主管收到了一封自稱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駱某」發送的電子郵件,對方在內容要求其整理一份公司的最新人員名單,名單需註明員工的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並發送至指定電子信箱。

之後,駱某要求人力主管馬上聯繫財務經理宋汝,讓對方添加QQ群,有相關工作安排。加入指定QQ群後,宋汝發現群裡只有駱某和某項業務的負責人「陳某」,2人在QQ群中溝通合同的簽訂、保證金退還等工作,並依照對方指示發送了公司帳戶餘額的截圖,隨後從公司的帳戶上向指定帳號轉賬85.8萬。

直到被移出群組,宋汝才意識到自己可能遭遇詐騙。公司認為,宋汝作為有超過10年財務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員,未能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應就此負主要責任。宋汝則認為,其不應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公司的財務制度存在漏洞,其工作獲取的收益歸於公司,相應的職務風險和損失也應當由公司承擔。

法院認為,宋汝在入職該公司之前,具有超過10年的財務工作從業經歷,在入職公司後擔任公司的財務經理,故從財務工作的專業性、嚴謹性,以及工作職責和風險防範能力的角度來看,宋汝均應高於公司的一般財務人員及其他員工,對電信詐騙等財務工作風險也應有更高的警惕性和注意義務。

法院考量勞動關係的從屬性特徵、宋汝的過錯程度和收入水平,以及公司的財務崗位設置不合理、管理不規範等情況,認定宋汝應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賠償責任,並酌情判決其向公司賠償人民幣12.87萬元(約新台幣58萬元)。宋汝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CTWANT)

【延伸閱讀】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