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禮讓行人遭罰提行政訴訟 「只減速沒暫停」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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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女子因未禮讓行人遭檢舉挨罰6000元,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稱該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標線斑駁,且行人似乎無意過馬路,因說自己「僅減速未完全暫停」遭法官裁定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女子去年10月開車行經新竹市東區一處路口時,遭民眾拍下影片檢舉未禮讓行人,被開單告發罰了6000元,她不服取締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當時該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標線斑駁不明,且中央分隔島阻礙視線,無法確認行人是否站在穿越道上,雖有減速但擔心完全停下會造成後車追撞,才未完全暫停讓路人通過。

新竹區監理所則表示,該路口行人穿越道標線雖有些斑駁但不影響整體辨識度,中央分隔島高度僅到行人膝蓋高度,四周也無其他遮蔽物,女駕駛的角度理應可看見行人,未依規定暫停禮讓違規事實明確。

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檢視照片後認為女駕駛車輛車輛靠近前確實能清楚看見行人站在穿越道上,標線也未斑駁到無法辨識,法官指出女子聲稱行人沒有過馬路意圖,但也承認只有減速未完全停下,認為一般正常行人看到這個狀況不會冒被撞風險貿然穿越馬路,因此不採信女子說詞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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