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宜蘭地院31日針對宜蘭縣場林姿妙等15人涉貪一案召開準備庭,檢方列舉4大罪狀起訴,林姿妙在經過3個小時的開庭後終於步出法院,對於起訴內容一概否認犯罪,並稱「我正正當當,對案件有信心。」也在臉書發出9點聲明,澄清司法對她的汙衊。
宜蘭縣長林姿妙今因貪汙案出庭。(圖/翻攝林姿妙臉書)
檢方對於林姿妙貪汙案列出4罪起訴,分別是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違反農地農用、免徵土地增值稅、羅東東榮二段98地號土地臨時性建築物延長使用及林姿妙與張桂綾所涉特殊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案。另外林姿妙的女兒也是被起訴對象之一,她離開時也表示,「謝謝法院給我們機會公開說明。」
林姿妙事後也在臉書發了9點聲明,希望司法可以還給他與縣府團隊一個公道!
1.有關農用證明部分,全台、前朝都可以核定的版本,為什麼到了姿妙身上,標準就不一樣,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迫害版本,外行的檢廉對此事指手畫腳。
2.農用證明二層決行,縣府的公務員處理民眾申請都是在合法、合情、合理的範圍內保障民眾權益。
3.這個案件最關鍵的監聽譯文,把A理事長認為是B理事長,檢察官故意張冠李戴,入我於罪,姿妙多次抗議也沒用,這種不正當訊問後取得的證詞,在整個偵查過程不斷發生。
4.競選總部爭議部分,姿妙不是競選總部的所有權人,也不是拆除義務人,如果必須拆除,也不是我要去拆除,檢察官為什麼說我獲得免拆除的利益?
5.財產部分,起訴書不斷控訴我財產來源不明,但在當縣長前,姿妙就有負債,金流完全是借貸,根本沒有不明來源,欠債還債天經地義,絕對不貪污一分一毛。檢察官透過不當取證,故意模糊金流紀錄,誤導債權人,累積循環負債,給媒體錯誤的龐大金額,這就是不當取證、入人於罪最直接的證據。
6.起訴書裡說我有很多人頭帳戶,但為何被指人頭帳戶的所有人,都沒有被起訴,顯然與事實不符!
7.用了十幾年的一般手機,竟然被帶風向,成了王八機?檢方長期監聽這支手機,一定知道大部分是跟朋友的對話,如果姿妙有用這支手機做違法的事情,為何起訴書沒看到,所以,就知道這支手機是拿來帶風向,還有杜撰故事,醜化我的伎倆。
8.檢方從107年我第一次決定競選宜蘭縣縣長後就開始監聽,起訴書也把這些監聽的資料列為證據,既然107年、108年就已經監聽到,為何你要到111年準備要競選連任時才發動偵查,並且趕在選舉前起訴。
9.所有的人,不論是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是證人,都經歷了長達10幾個小時的訊問,一大早就出門,過了深夜12點還無法離開地檢署的,比比皆是,偵訊人員不斷的以錯誤的背景事實、錯誤的法律見解、錯誤的社會及專業經驗,無理地指責、質疑受訊問的人,強人所難地要求受訊問者陳述十多年前的微小細節,甚至要求受訊問者要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