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音樂播太大聲,可能影響行車安全;台中市李姓女子日前在北屯區1家汽車大賣場門口前,倒車離開卻擦撞路邊車輛,經受害陳姓女車主報案,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通知李女到案說明,表示「車內音樂開太大聲,聽得太入神」,沒注意路邊車輛,當時也沒察覺異樣所以開車離開,警方依肇事逃逸移送。
李女向警方供稱,當天在汽車用品店購物完後,倒車準備要回家,當下因專心聽音樂,沒有注意到路旁的停車車輛,根本沒有發現擦撞其他車輛,便將車子導正後就開車離開,不想承認自己是肇事逃逸的情形。
「音樂太嗨誤把油門踏板當腳踏鼓踩?」警方提出這樣的質疑,但李女不回應;警方再追問,監視器畫面「車子停27秒?」,李女辯稱是「想聽完整段音樂後才離開」。警叮嚀,開車多一分小心,可以減少別人不必要的生命傷害及損失。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長郭士傑表示,若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報警協助,一旦未依法律規範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逃逸者,會被處罰3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
中時 張妍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