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雲林一名女子小容(化名)去年與姊夫跟2名表哥在家中喝酒聊天,酒過三巡後不勝酒力,便睡在1樓按摩椅上,恍惚間竟遭姊夫強吻、摸胸,甚至愛撫下體得逞,對方還噁稱「把我當成妳男友就好」。姊夫挨告後辯稱,自己當天喝醉酒,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但仍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小容於111年3月27日凌晨0時至6時許,和被告等人在住處客廳飲酒聊天,嗣於當日上午7時許,她因不勝酒力睡在1樓按摩椅,姊夫見在場眾人均已熟睡,認有機可趁,即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利用被害人因酒醉而無法抗拒之狀態,對其強吻,並將手伸入女方衣服及內褲內撫摸,猥褻得逞。
被害人證稱,自己當時意識清楚,但因酒醉而無力抗拒;姊夫也意識清楚,還在耳邊對她說「把我當成妳男友就好」。對此,被告一再辯稱不記得事發經過,偵訊時表明願意配合測謊,後來又拒絕。不過,小容的姐姐及其他證人均表示,被告當天意識清楚,後來還傳訊道歉。
雲林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對酒醉而不能抗拒之被害人為乘機猥褻行為,未能尊重對方之性自主決定權,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素行、造成之危害程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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