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非法土方業者案,發現時任桃園市警察局楊梅分局及桃園分局合計3名員警,與時任桃園市環保局張姓約聘助理涉嫌收賄,涉案4人遭聲押禁見獲准,針對這起事件,桃園市警局立即做出重懲,3名員警直接免職,單位主管各記過二次,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就連分局長也難逃。

桃市3名員警涉貪。(圖/翻攝畫面)
桃園地檢署昨表示,檢察官王念珩在3月間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偵辦非法土方吳姓業者(在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期間發現時任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的黃姓及朱姓警員、桃園警分局陳姓警員,以及時任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張姓約僱助理涉嫌收受吳姓業者賄賂。
檢方訊後認為上述四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針對這起案件,桃園市警局隨即祭出重懲,涉案3名員警遭到免職,另外楊梅警分局幼獅、永安及新屋分駐所所長各記過二次、督察組長記過一次,均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分局長則是記過二次。
桃園市警局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立場,以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若有違法從嚴究辦,以淨化警察陣容,維護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