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趙姓男子去年帶一名女子回家提供安非他命吸食,在住家陽台毆打性侵她,她逃離後趙男還恐嚇散播性愛影片。他被逮後辯稱女子自願與他性行為,因陽台是水泥地板,當時玩太嗨她才受傷,高院不採信他的話法,仍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全案可上訴。
去年2月11日凌晨23歲的趙男帶20歲女子回住處,他無償提供安非他命給對方吸食後,當天凌晨4點多,他在住家陽台要求她撫摸他的下體遭拒,即毆打她,拉扯她的頭髮並勒住她的脖子,不顧她反對,逼迫她撫摸他的私處。
被害女子遭毆後意識不清,趙男將她帶到房間內性侵,被害女子趁趙男熟睡時逃跑,他竟以LINE傳訊息給她,聲稱握有她遭性侵過程的影片,如果拒絕聯繫見面,將把影片傳到網站供人觀覽,她隱忍多日後,擔心趙男不斷藉此要脅,向警方報案。
高院維持桃園地院判決,認定趙男性侵罪行明確,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考量他坦承大部分犯行,自稱願意與被害人和解等犯後態度,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4月、轉讓禁藥罪判刑3年,恐嚇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