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46死慘案 黃格格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並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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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雍仁/綜合報導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大火造成46死,凶嫌黃格格僅因和郭姓男友吵架,竟故意將未熄滅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發上結果引發大火,事後仍狡辯無悔意,一審依《放火罪》判黃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因黃女羈押期明年1月初期滿,檢方申請延押,高雄高分院認為她涉案情節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城中城大火造成46名住戶死亡。(圖/中天新聞)

高雄地檢署認為,黃選在凌晨眾多住戶熟睡的集合式大樓縱火,不確定殺人故意明確,合議庭認定不構成殺人罪,認事用法顯有不當,參酌被害家屬意見後提起上訴。

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凌晨發生火災,造成46名住戶罹難,城中城大樓燒毀。檢方查出,火災起因是黃格格懷疑郭姓男友與前女友藕斷絲連,氣得把未熄滅的香灰倒在皮沙發上就離開,不到15分鐘延燒整棟大樓,濃煙因「煙囪效應」上竄,46名住戶嗆死家中,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黃女。

但高雄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火災確定是黃所引起,但依檢察官提出證據,無法證明黃女有殺害大樓住戶故意,她對放火造成住戶死亡結果雖有明顯過失,但並沒有故意,不成立殺人罪,成立刑法放火及過失致死罪,依刑度較重的放火罪判處最高刑度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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