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因嫌犯黃格格縱火造成46人死亡,一審依放火罪判無期徒刑,她不滿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30日)二審宣判,雖撤銷放火罪,但仍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縱火主嫌黃格格二審依舊遭判無期徒刑。(圖/中天新聞)
判決指出,黃格格因跟男友吵架後,將未熄滅的香灰倒在男友使用的沙發上造成火警,導致城中城住戶46人因此死亡,另外黃格格也被發現性格剛烈又嗜酒成性,曾傳訊嗆男友「要瘋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我不會騙你」。
法院一審時,認為黃格格僅因感情因素破壞男友家具,在故意的情況下導致火勢延燒整棟大樓,造成46人罹難,雖然大樓本身安全設備不足也有所關聯,因被害家屬深感痛苦,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今天二審結果也出爐,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