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民眾在民國113年攜帶孩子至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就診,卻在領取的處方箋過敏史欄位上發現「媽媽是婊子」的不雅字眼。經查,該文字為一名藥師因心情不佳所為。基隆市政府隨後對該醫院裁罰6萬元,但醫院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醫院未盡監督責任,最終判決敗訴。

事件發生於113年4月24日,當事人領藥後在社群媒體上發布藥單照片,並描述事件經過,引發社會關注。基隆市政府於4月26日通知基隆醫院陳述意見,調查後確認藥師行為屬實。基隆市政府於5月16日裁定,基隆醫院因未善盡督導責任,違反醫療法,開罰5萬元,另因藥單未經稽核即流出,追加罰款1萬元。
基隆醫院不服裁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罰款不合理。然而,法院認為醫院確實未遵守醫療法相關規定,未能有效監督醫事人員,且該事件對患者造成影響,裁定維持罰款決定。基隆醫院目前可選擇進一步上訴。
此事件引發廣泛討論,民眾對醫療機構的專業性與醫事人員的行為表達強烈關切。基隆醫院已公開致歉,並表示將加強內部管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