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這也太誇張!宜蘭地方法院今天(30日)早上發生一起「慶記」事件,一名男子到法院辦理債務償清,將隨身包包放上門口x光機查驗時,法警一看螢幕當場傻眼,因為此男的包包內竟然有1顆步槍子彈,轄區警方獲報趕來,他向警方辯稱:「是在工地撿到的。」
蔡男被查獲的步槍子彈。(圖/警方提供)
據宜蘭分局偵查員賴建勝說明全案,指事件發生在今天早上8點35分,接獲宜蘭地方法院報案,指稱「有民眾隨身包內攜帶1顆子彈」,迅速到場了解後,這位現年56歲的蔡姓男子,向警方表示子彈是今年5月初在梅花湖撿到以後,就放在包包裡。
蔡男被查獲的步槍子彈。(圖/警方提供)
蔡男也隨即被警方帶走,子彈也交給鑑識人員鑑定,警方表示也將調閱監視影像追查子彈來源,而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宜蘭分局也對此呼籲,民眾若發現非法物品,請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切勿將該物品攜帶身上。
宜蘭分局偵查員賴建勝說明全案。(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