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苗栗1名女性小花(化名)在幼兒園時就與1名成年男子相識,不料那位男子某天卻趁著兩人獨處的機會,朝她上下其手亂亂摸,這起事件東窗事發,男子還狡辯是她以暴力方式強迫,但這個理由不被採信,認為男子身為成年人,是有辦法用理性方式處置的,最終依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
(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小花在讀幼兒園時就與這名成年男子相識,直到她升上小學六年級,某天男子趁著兩人獨處之際,先隔著衣服將自己的手伸入人家的衣服內,然後開始東摸西摸,摸對方的胸部以及私密部位,即便她反抗說不,但男子的手掌還是在她的身上繼續遊走。
不僅如此,小花隔年升上國一,該名男子再度找上門,這次她變本加厲,除了用手摸胸外,還將手指塞入她的生殖器官內,指侵得逞,小花忍無可忍將這件事通報校方,事情才東窗事發。
不料該名男子卻聲稱,是小花主動的,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威脅他,檢方認為他身為成年人,有辦法用理性的方式解決此事,而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男子為一己私慾,明知對方未成年仍伸出狼爪,事後還狡辯不認罪,最終依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