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血案違反研究倫理!教育部罰台師大110萬、主持人各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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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16日)針對台灣師範大學女子足球隊「抽血換學分」事件做出行政裁罰,認定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善盡監督與查核責任,對校方處以110萬元罰鍰,研究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各處50萬元罰鍰。

台師大「抽血換學分」事件,教育部對研究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處50萬元罰鍰,台師大也處110萬元罰鍰。(圖/中天新聞)

教育部表示,本案涉及校園霸凌與研究倫理,情節重大。經調查,學生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遭受威脅與不當對待。台師大於去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練確實對學生有霸凌行為。

針對研究倫理部分,教育部於5月19日召開專案會議,認定涉案教師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期間,未遵守人體研究法相關規範,違反第16條、第17條等規定。除了罰鍰外,研究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一年內不得申請政府機關或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研究經費補助。教育部並已命令台師大自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人體研究審查,限期3個月內完成改善。

教育部強調,將盡速召開「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嚴格檢視台師大教評會所作出的決議。如有違法或不當,將退回要求重審。教育部也將組成專案小組,與國科會跨部會合作,就其他可能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與審議。

為保障學生權益,教育部已主動聯繫陳情同學,說明後續處理流程並提供救濟管道資訊。同時要求學校立即落實對學生的輔導工作,包括提供校內外諮商輔導,並提出具體輔導計畫。對於是否違反刑法強制、侵占等罪,教育部也將一併進行調查。

本案最初由立委陳培瑜於去年11月底揭發,指出師大女足球員在非自願情況下被迫連續14天配合抽血,每日3次,且過程中有無醫事人員資格者採血。若學生不願配合,就會遭到威脅扣學分、退學。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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