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期間是旅遊與返鄉出入境人潮高峰。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旅客入出境時務必留意所攜帶物品並依法辦理相關申報,倘漏未申報或攜帶未經檢疫之豬肉製品等禁止輸入物品將遭受重罰,請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小失大。

關務署表示,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旅客如攜帶超額菸酒、新台幣超過10萬元、人民幣超過2萬元、外幣現鈔或無記名有價證券總值超過1萬美元、黃金價值超過2萬美元,或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新台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均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並主動向海關申報。
關務署指出,年滿18歲旅客得攜帶自用免稅酒1.5公升且不限瓶數,年滿20歲旅客得攜帶自用免稅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或符合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200支。若攜帶超過上述額度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關務署進一步提醒,旅客入境時請再三確認攜帶之行李內是否有含肉製品、水果等應施檢疫物品,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與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等物品。倘經海關查獲,將移由相關主管機關裁處沒入及罰鍰。
關務署最後呼籲,旅客如對所攜帶行李物品是否屬不得輸入或必須申報存有疑問,可先洽詢海關,或於出境時向海關出境服務檯、入境時至紅線檯洽詢。旅客通關相關規定及各關聯絡資訊,可於關務署官網「旅客通關」專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