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天換日!2男把「攤販付款碼」換成自己的 1個月爽撈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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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瑋玲/綜合報導

大陸行動支付盛行,沒想到竟成不法人士鎖定對象!廈門2名男子把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寶收款碼,覆蓋貼在攤販的收碼款上,1個月內爽賺約7800元台幣,被逮後遭判刑半年,併科罰金約9千元台幣。

大陸有男子將自己的收款碼貼在商家攤位上。(圖/翻攝百度)

商家為了方便顧客,常常會在店鋪顯眼的位置張貼收款二維碼,然而有人卻動起了歪腦筋。近日,廈門海滄法院發佈一起利用調換商家收款二維碼多次盜竊他人財物的案件。

據《廈門日報》報導,2023年12月到2024年1月期間,一名張姓男子及李姓男子在海滄犯案,將張男的微信收款二維碼及支付寶收款二維碼,直接覆蓋貼在路邊攤販的收款二維碼上。

遭揭發後才知,2男並非首度以偷天換日手法犯案。(圖/翻攝百度)

兩嫌偷天換日,讓攤販以為每天辛苦出攤,收入都有入帳;也讓消費者以為掃碼付款,都有付給攤販老闆。事實上,每天交易的款項,全都進了竊賊的帳戶。

兩男合謀用其中一人李男的手機登錄上述微信和支付寶帳號,統一收取盜竊贓款,所得贓款兩人平分用於日常花銷。

兩人在一個月內透過上述方式竊取錢款,共計1700多元人民幣(約7800元台幣)。兩男行徑被踢爆後遭到逮捕,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

檢調發現兩人都有前科,而且還是「重操舊業」。其實早在過去,張男和李男就曾因竊盜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如今又偷天換日貼上自己的付款碼想「躺著賺」。

法院表示「行為人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再次盜竊金額超過1500元(約6800元台幣),即認為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兩人本次行為已構成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併處罰金2000元(約9000元台幣),依法沒收扣押在案的手機及收款二維碼,追繳違法所得1700餘元(約7800元台幣)用於退賠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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