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趙楷生/綜合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2)日於投票前夕召開記者會,提醒民眾8月23日舉行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以及新北市、臺中市、新竹縣及南投縣同步舉行的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之投票注意事項,並說明今年電腦計票作業的辦理情形。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為立法院交由中選會辦理之全國性公民投票,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 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罷免案與公投案投票方式採「領、領、投」流程,民眾進入投票所後,先領取罷免票,再領取公投票,一起圈選後分別投入各自票匭,開票順序則先開罷免票,再開公投票。至於誤投票匭的罷免票或公投票,依法仍屬有效投票。
中選會表示,國民年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本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權人人數達2,000萬2,091人,其中首投族約75萬人。民眾可透過中選會「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公投專區」或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之「投票所地點查詢」系統查詢投開票所位置。全國共設368個選務作業中心、17,832個投開票所,動員逾20萬名選務人員投入。
中選會提出5點提醒,呼籲民眾遵守,避免觸法受罰:
一、投票日雖未禁止公投宣傳活動,但不得從事罷免活動或有其他競助選行為。
二、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票,並不得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此外,新北市、臺中市、新竹縣及南投縣,部分選舉區同日舉行罷免投票,依選罷法規定,相關穿戴佩帶也有相類限制規定,請民眾確實遵守。
三、不得攜出公投票或罷免票,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四、不得撕毀公投票或罷免票,違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五、不可於圈定後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投票當日,中選會成立「中央選務指揮及應變中心」,即時掌握選務狀況並落實應變措施。開票後,各投票所現場張貼開票結果供民眾查看,並派專人將「投開票報告表」送至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進行資料登載,即時將計票資料傳送至中央選情中心立即公開,與各地開票結果一致,並於中選會網站直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亦將派員進駐監看,提醒媒體,將中選會的開票數據適時呈現在電視鏡面上,並揭露開票的資料來源。
中選會強調,本次開票與計票作業全程公開透明,電腦計票具完善資訊安全防護與備援措施,並感謝承辦廠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