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偽造車牌案件持續攀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於9月30日正式實施,對於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等違規行為祭出最高7萬2000元罰鍰,若造假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累犯,車輛將面臨直接沒入處分。
立法院於今年5月修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案,大幅提高各項違規的罰則。根據新規定,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或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等情形,罰鍰從原本3600元至1萬8000元,提高為3600元至3萬6000元,違規車輛將當場移置保管。
對於未領用牌照行駛、吊扣期間行駛、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牌照吊銷後仍行駛,以及報廢登記車輛行駛等違規行為,將直接處以最高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新制對於使用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的違規行為處罰最為嚴厲,除了可處以最高7萬2000元罰鍰外,若涉及偽造變造他人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此外,使用造假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在10年內第二次違反相關規定者,其車輛同樣將被沒入。
事實上,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偽造車牌案件數量從2022年的169件、2023年的251件,到去年大幅增加至1271件。立院修正相關法案,盼加重處罰造假車牌行為,遏止偽造車牌案件持續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