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男嬰剴剴案,4月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上月首度開庭約30人旁聽,劉氏姊妹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審、不公開審判,台北地院駁回。
劉彩萱、劉若琳聲請剴剴案不行國民法官參審、不公開審理,北院今(9)日裁定駁回,裁定理由摘要指出:一、本案案情涉及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對於兒童照護、身心健全發展、是否有遭虐待等重要議題均高度關注,亦與公共事務領域(政府對於兒童托育政策、照護政策等)息息相關,實非公益性低之案件;二、本院過往行使審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候選國民法官因新聞報導而知悉相關案件內容者實屬少數,且經選任後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論於審理期日或評議程序中,均能確切遵守審判長於審前說明或審理中所為各項訴訟指引,僅以審理期日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作為認事用法之基礎。因此,在沒有明確至有客觀的具體事實存在下,難以因上開新聞及網路留言,認定已達《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所稱『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三、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觀之,並無於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之必要,是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為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眾多,認為將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批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之必要。
起訴指出,劉彩萱、劉若琳是專業保母,2023年8月與1歲男嬰剴剴外婆簽署托育委約書,約定2023年9月1日起以每天1000元在住處全天照護剴剴,但劉彩萱2023年9月1日至12月23日間照護剴剴期間頻繁以剴剴不聽話為由加以凌虐。
劉彩萱對剴剴施虐手段包括,用繩索、布條綑綁四肢,用口罩、保利龍遮蓋眼睛,用膠帶綁在椅子上,將身體對折,塞入水桶,命裸體罰站,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辱罵「機掰」等,導致剴剴會不停顫抖且身體因長期綑綁變形不對稱。
劉若琳則於姊姊洗澡或外出時協助綑綁或看管剴剴,有一次剴剴遭綁住雙手雙腳放置於水桶中,她見到剴剴因掙脫踢翻水桶嘗試掙脫,再將剴剴綑綁固定塞回水桶內,還長時間處罰讓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抬高跨門上、禁止變換姿勢。
劉氏妹妹另於2023年9月7日共同以指甲刮剴剴右頸部,造成剴剴脖子撕裂傷及全身有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剴剴大血管也塌陷、下門牙缺,還有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
劉氏妹妹並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餵食剴剴,因一天只提供半個紙杯的泥狀絞碎物給剴剴吃,致長期營養不良、感染肺炎。
2023年12月23日晚間10時,剴剴出現嘔吐、手腳冰冷症狀,劉彩萱僅將剴剴置雜物間角落,翌日凌晨發現剴剴已無意識,才請丈夫撥打119送醫,不過剴剴送到醫院前已因低血容性休克停止呼吸死亡。